深圳二次集中土拍多地块出让条件的调整

摆账网资讯播报:周末影响一周市场的10大消息(新股+点评)

除了基金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下调外,上交所的基金大宗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按调整后的标准费率同步下浮,下浮幅度维持不变,即按竞价交易经手费标准的50%向买卖双方收取。

针对校园贷款、信用卡、理财、保险等行业乱象,以及保险行业虚假宣传、误导销售、捆绑销售、搭售等问题,中国银保监会重拳清理整顿。

近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办法》(简称“《办法》”),建立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督评价体系,并将最终评价结果纳入考核范围。

该券商中国记者注意到,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向消费者提供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银行保险机构,主要包括商业银行、财富管理公司、信托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和保险公司。

监管部门负责人表示,《办法》的颁布将为监管部门做好消保监管工作提供有力把握,而对消保监管的评价是监管部门配置监管资源、实施差异化、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根据消费者保护监管评价结果,中国银保监会将对银行保险机构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督促其及时整改落实,切实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质量和效率。

评价要素有6大项

近年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高度重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不断夯实行业消费者保护工作基础,加大消费者保护工作力度。据披露,2020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敦促银行和保险机构撤退,向消费者支付177亿元。

当前,金融交易数字化、金融产品结构化、市场主体多元化,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出了更大挑战。消费者集中在校园贷款、信用卡、理财、保险等业务,也曾出现虚假宣传、误导销售、搭售与搭售、霸王条款等问题。与此同时,持牌机构与互联网平台合作中存在暴力催收、过高定价利息和费用、向未成年人放贷、泄露客户信息等各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乱象。上述行业新问题要求建立监督评价体系,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将消费者保护工作嵌入经营管理。

据券商中国记者了解,此次监管部门推送的消保监管评估周期为一年,评估期为评估年度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年度监管评价原则上应在评价期结束后5个月内完成。

《办法》表示,消费者保护监管的评价要素包括“制度建设”“机制与运行”“运行与服务”“教育与宣传”“纠纷解决”五个基本要素,以及“监督检查”一个减量要素,共计24项指标。其中,五种基本元素的总重量为100%。

其中,“运营与服务”权重最高,为30%。该要素主要评价银行保险机构日常经营服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要求的落实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营销宣传、适当性管理、销售行为控制、合作组织管理、服务质量和收费等。

“争议解决”要素主要评价银行保险机构投诉管理、投诉数量、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落实情况,权重为25%。

此外,消费者保护监督评价中还有扣分项目,即“监督检查”。监管部门应当根据机构的现场检查、举报调查、投诉监督、复议诉讼、日常舆情、重大负面事件及相关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减分,幅度不超过总权重的25%。

评价等级挂钩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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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果为一级机构,表明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处于行业领先水平,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组织架构健全,各项工作机制运行顺畅。

评价结果为二级机构,说明该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处于行业中等水平,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组织架构合理,但工作存在一定不足,需要改进;对于此类机构,监管将通过窗口指导、谈话等方式督促其加强日常经营行为管理。

t;">评价结果为三级的机构,表明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行业内处于偏下水平,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组织架构建设和各项工作机制运行存在较大问题;对于这类机构,监管将采取下发风险提示函、通报、责令限期整改、责令内部问责等方式要求其整改,必要时亦将披露其不当行为。

评价结果为四级的机构,表明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行业内处于落后水平,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组织架构建设和各项工作机制运行存在严重问题。对评价结果为四级的机构措施采取最为强硬,除可采取对三级机构的监管措施之外,对整改措施不力或无明显整改效果的机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开办新业务、增设分支机构等方面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发布和实施,是银保监会强化行为监管,建立完善有利于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机制的重要举措。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每年对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实施消保监管评价,推动提升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好的金融消费环境,切实提高广大金融消费者的获得感和满意度。